个人与家庭健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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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首先确诊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重大疾病确诊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就诊,且确诊时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本次及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35%、40%基本

保额递增

1)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所列首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所列首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积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我们已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且本合同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投保人身故重疾豁免

保险费-附加险

豁免后期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他约定的附加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每期豁免的保险费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产品详情

理赔流程

| 快速理赔 只需四步

第一步:理赔报案
致电4006096868
第二步:理赔申请
提交理赔申请材料
第三步:理赔审核
等待资料审核
第四步:支付赔款
理赔完成
理赔报案:请您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868进行报案。
理赔申请:请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提交相应理赔资料,我们有专人为您提供理赔服务与咨询。
理赔审核:我们根据法律及保险条款约定进行资料审核,如材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材料。
支付赔款:我们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申请,将在结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金。

瑞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保障期限

终身

交费方式

趸交、3年交、5年交、10

年交、15年交、20年交

30年交

基本保额

5万~50万

保费
¥  204  /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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