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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基本保额*1次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肺部特定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肺部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肺部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我们对本合同定义的肺部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我们已给付肺部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肺部特定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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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
100%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肺部特定严重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肺部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肺部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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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累计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障期限 |
终身 |
交费方式 |
趸交、5年、10年、20年、 |
基本保额 |
5万~50万 |